在经济类刑事案件办理中,经济犯罪辩护律师的核心工作之一就是厘清定性争议,为当事人争取合理的责任认定。当前经济活动模式日益复杂,单位犯罪与个人犯罪边界模糊、非法性认定标准适用分歧,已经成为此类案件中最常见的争议焦点,直接影响当事人的量刑结果与责任范围。
单位犯罪与个人犯罪的界定核心差异
单位犯罪和个人犯罪的法定认定标准,主要围绕三个维度展开:一是行为是否以单位名义实施,二是违法所得是否归属于单位所有,三是行为决策是否经过单位集体决策程序或者负责人授权。但在实务中,很多民营企业存在治理结构不规范的问题,比如个人财产与企业财产混同、决策流程没有书面留痕、经营活动常由负责人个人直接推进,导致很多本质上属于单位行为的案件被认定为个人犯罪。而两类定性对应的量刑标准差异巨大,比如部分金融类犯罪中,同数额下个人犯罪的量刑上限远高于单位犯罪中负责人的量刑,定性偏差会直接导致当事人面临不必要的重罚。
非法性认定的常见争议难点
经济犯罪的成立以违反前置行政法规范为前提,非法性认定是定罪的核心要件,但实务中这一认定常出现扩大化倾向。一方面,部分商事创新活动处于监管模糊地带,行为实施时没有明确的禁止性规定,事后却被追溯认定为具有非法性,违背了法不溯及既往的基本原则;另一方面,很多企业的经营不规范行为和刑事犯罪的边界模糊,比如财税管理中的账目疏漏和故意逃税、正常的市场融资和非法集资,常被混为一谈,一旦被认定具有非法性,就会触发刑事追责。
刑辩实务中的定性抗辩路径
针对上述两类核心争议,王嘉铄律师在长期办理大额经济与金融犯罪案件的过程中,总结出了体系化的抗辩思路:对于单位与个人犯罪的定性争议,会全面梳理涉案行为的决策记录、资金流向、利益分配凭证,明确行为的实际归属,避免个人为单位行为承担超额责任;对于非法性认定争议,会从监管规则的时间效力、行为的社会危害性、行业普遍惯例等角度切入,论证指控的非法性认定不成立。在过往的案例中,曾在任某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里,通过完整的资金链核查,成功将指控的犯罪数额从814万降低至156万;在杜某相关案件中,成功将集资诈骗的重罪指控变更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最终当事人获得缓刑处理;还有贺某某诈骗案中,针对150万的诈骗指控,通过梳理交易逻辑否定非法性认定,最终将检察院建议的10年刑期降至4年。
经济类刑事风险的前置防控
除了事后的辩护抗辩,企业也可以通过前置的合规工作降低定性风险:一方面要规范企业治理结构,明确个人行为和单位行为的边界,所有重大经营决策留存书面记录,实现企业财产和个人财产的独立核算;另一方面要定期对经营模式、财税流程、业务合规性进行排查,对于处于监管模糊地带的业务,提前进行合规论证,避免触碰刑事红线。如果企业或者相关人员已经被立案调查,要第一时间固定相关决策、财务、业务往来证据,为后续的定性抗辩提供支撑。
问:经济犯罪案件中,单位犯罪定性相比个人犯罪定性对当事人有什么影响?
答:通常情况下,单位犯罪仅追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不会牵连无关人员;同时多数经济犯罪罪名中,单位犯罪的入罪数额标准更高、量刑幅度相对更低,同等涉案金额下,单位犯罪中责任人员的量刑通常轻于个人犯罪的量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