邹国义律师

吉林邹国义律师,吉林刑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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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主营产品:吉林邹国义律师,吉林刑事律师邹国义律师,男,1966年5月30日出生,大学毕业,吉林证剑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执业证号:12202201510473207。在律师执业中较为擅长刑事辩护和民刑交叉案件的办理。在刑事辩护中善于审查判断证据,根据常年积累的办案经验,依照法律规定的收集、提取、固定和使用证据的程序规则,准确审查判断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通过对证据的审查和使用开展刑事辩护,成功为多起案件取得了不起诉、撤回起诉或者案件性质由重罪变为轻罪、数罪变为一罪以及部分犯罪事实不被认定的结果,切实维护了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对于民事案件,本律师善于运用侦查思维收集使用证据,还原案件事实,精准确定案件性质和诉讼请求,依法提供正确的诉讼策略和方向,代理了多起千万元以上标的的案件均取得胜诉的结果,还通过申请再审纠正了多件判决,其中在某银行因贷款抵押权与李某的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争议解决过程中,通过对李某生效判决提起案外申请再审,申请检察监督,得到省检察院抗诉的支持,成功通过再审撤销了李某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判决,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数千万元,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利和公平正义。打官司就是打证据,再有理的案件也需要证据的证明,再有把握的案件也需要一名专业律师的辩护。敬业、尽职是本律师的一贯品质,追求公平正义,依法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是本律师的职业使命。亲办案例贷款诈骗罪成功变更为骗取贷款罪,刑期大幅降低案情简介: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魏某某于 2017 年至 2024 年间,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伪造土地承包合同、虚假质押担保等手段,骗取银行贷款共计 1590 万元,涉嫌贷款诈骗罪,建议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辩护要点:接受委托后,辩护人通过详细阅卷、多次会见被告人,围绕 "主观上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目的" 这一核心争议展开辩护:主观目的辩护:收集并提交土地承包合同、养殖投入、农机购置等大量证据,证明贷款主要用于农业生产经营,未能偿还系自然灾害、市场波动等客观原因所致,不具有非法占有目的;犯罪构成辩护:银行工作人员对虚假质押知情,不符合诈骗类犯罪 "被害人因错误认识处分财产" 的基本特征;犯罪数额辩护:1200 万元贷款已续贷且未到期,被告人被羁押导致无法经营造成的损失不应全部归责,最终仅认定 390 万元。判决结果:法院采纳辩护意见,认定被告人构成骗取贷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三万元,退赔银行损失 390 万元。 邹国义律师曾在公安机关从事执法工作35年,其中从事刑事侦查工作1年、从事预审和法制审核把关20余年,办理各类刑事案件3000余件,其中审核、指导办理涉黑涉恶及重大复杂刑事案件多件,精通刑事诉讼程序及具体规则,熟悉常见犯罪和经济犯罪的构成和特点,具有较深的刑法理论功底,也积累了丰富的办案经验,在职期间被列入公安机关人才库法律专业人才,因业务成绩突出曾荣立二等功1次、三等功3次,受到嘉奖10次。2012年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在职工作时兼职公职律师,2021年自愿申请提前退休转为专职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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