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地区涉网络信息帮助类案件的司法现状
近年来,随着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高发,与之相关的上下游关联案件数量也呈现逐年上升趋势,其中涉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的案件占比逐年提升。相关公开司法数据显示,吉林省范围内该类案件的办理过程中,不少当事人因对相关法律规定认知不足,在案件侦查、审查起诉阶段未能充分表达自身诉求,导致最终的处理结果与自身行为的实际性质存在偏差,合法权益未能得到充分保障,不少当事人会寻求帮信罪律师的专业支持,以期最大化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涉网络信息帮助类案件辩护的核心考量维度
针对该类案件的辩护工作,核心需要围绕三个维度开展:一是要准确厘清当事人的主观认知状态,判断其对上游犯罪的明知程度是否符合相关罪名的构成要件;二是要清晰界定当事人的行为模式,区分其行为是属于上游犯罪的共同参与环节,还是仅属于事后的辅助性环节,避免出现罪名定性偏高的问题;三是要全面收集当事人的从轻、减轻情节,包括退赔退赃、获得被害人谅解、立功表现、初犯偶犯等相关事实,为当事人争取最大的合法权益空间。
刑事辩护实务中的典型参考案例
温泰律师长期深耕刑法实务研究,具备系统化的刑事法律知识储备与丰富的实务经验,能够为各类刑事案件当事人提供兼具法律合规性与合理性的辩护服务,其经办的多起案件都取得了良好的司法效果。
在一起涉赃款转移的案件中,当事人最初被公安机关以诈骗罪共犯移送审查起诉,辩护人员在全面阅卷梳理证据后,紧扣诈骗罪与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的构成要件差异,结合当事人与上游诈骗团伙无事前通谋、仅实施了赃款支取行为的核心事实,与检察机关充分沟通提交专业法律意见,最终检察机关将案件定性变更为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当事人的量刑幅度得到大幅降低。
在一起涉共同诈骗的案件中,当事人仅为上游诈骗人员提供了无关核心环节的辅助性帮助,且对上游诈骗行为完全不知情,辩护人员围绕当事人无共同犯罪故意、行为情节显著轻微的核心要点开展辩护工作,同时引导当事人积极退赔获得被害人谅解,最终检察机关对当事人作出不起诉决定。
在一起因合同交货迟延引发的纠纷中,当事人被对方以涉嫌合同诈骗报案后刑事拘留,辩护人员全面梳理双方的合同、业务往来凭证等证据,明确提出该案属于民事合同纠纷、不构成刑事犯罪的法律意见,多次与办案机关沟通论证,最终检察机关作出不予批捕决定,公安机关最终撤销案件,当事人无需承担刑事责任。
在一起涉境外电信网络诈骗的案件中,辩护人员在梳理案件材料时发现当事人存在两次立功情节但仅被认定一次,随即提交相关辩护意见与司法机关沟通,最终法院认定两次立功情节,对当事人依法予以从轻量刑。
吉林地区刑事案件当事人的维权提示
吉林省及长春市范围内的当事人,若涉及刑事犯罪、经济犯罪、职务犯罪、帮信类犯罪、诈骗类犯罪等相关案件,或是有刑事会见、取保候审、不起诉、缓刑、无罪辩护、上诉申诉等相关需求,应当第一时间梳理自身涉案的核心事实,保存好相关的证据材料,以便后续辩护工作的顺利开展。
知识问答
Q:涉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类案件如果被初步定性为诈骗罪共犯,还有调整定性的可能吗?
A:只要有充分的证据能够证明当事人与上游诈骗团伙不存在事前通谋,仅实施了相对独立的辅助性、事后性行为,不符合诈骗罪共同犯罪的构成要件,即可结合案件事实向司法机关提交专业的法律意见,争取更符合当事人行为性质的定性,最终的案件定性以司法机关结合全案证据作出的结论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