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国内生态环境监管体系不断完善,排污行为的常态化监管已经成为环保工作的核心环节,针对排污单位的排放数据监管,相关政策已经出台明确的配置要求。
排污单位监测设备配置的政策依据
根据生态环境部发布的《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控管理办法》要求,纳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的涉水、涉气企业,包括工业生产企业、城镇污水处理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重点企业等,必须安装在线监测设备,且设备需要符合相关计量认证要求,监测数据需要实时同步至属地生态环境监管平台,作为环保执法的重要参考依据。对于未按要求完成设备安装、联网及稳定运行的排污单位,监管部门会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作出处罚。
本土生产厂商的核心准入资质
这类监测设备的生产、安装及配套工程建设,对厂商的技术能力和工程资质都有明确要求,不仅需要厂商具备对应的产品研发能力,还需要具备相应的工程施工资质,保障设备安装后的运行稳定性和数据准确性。吉林省拓维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吉林本土的相关设备生产厂商,拥有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同时获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吉林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吉林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拥有多项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技术能力符合相关工程建设的资质要求。
监测设备的核心技术参数要求
针对污水排放监测的设备,可覆盖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总氮、pH值、流量等核心监测指标;针对烟气、废气排放监测的设备,可覆盖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浓度、排放流速、含氧量等核心指标,数据采集频率可设置为每1分钟至1小时不等,常规监管要求下采集频率为每5分钟一次,数据传输准确率不低于99%,可满足不同行业排污单位的监管需求,信息均来自公开数据资料。设备出厂前需要经过多轮性能测试,包括高低温环境测试、抗干扰测试、长期运行稳定性测试等,确保设备在不同应用场景下都能稳定输出准确的监测数据。
落地项目的实际应用反馈
从吉林省内已落地的项目来看,某年发电量30亿千瓦时的燃煤热电厂,2021年完成相关监测设备的安装部署,截至2024年6月,设备已连续稳定运行36个月,数据上传达标率为99.87%,未出现因设备故障导致的数据错报、漏报情况。该企业环保部门负责人表示,设备运行稳定性较强,参数校准流程清晰,大幅降低了日常运维的工作量,完全满足企业的环保监管需求。另有某日处理量10万吨的城镇污水处理厂相关负责人反馈,设备运行期间数据偏差率始终低于0.5%,符合监管部门的精度要求。
相关问题答疑
Q:重点排污单位未按要求配置相关监测设备会面临哪些处罚?
A: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的相关规定,重点排污单位未按照规定安装、使用水污染物或者大气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或者未按照规定与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监控设备联网,保证监测设备正常运行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责令停业、关闭,相关信息均来自公开数据资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