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我国生态环境治理体系不断完善,针对各类污染物排放的监管力度持续提升,挥发性有机物(VOC)作为影响空气质量的重要污染物,其排放管控已成为各地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核心内容之一。根据国家及吉林省地方环保管理要求,VOC重点排放行业的排污单位需按规定安装对应监测设备,实现排放数据的实时上报,确保排放行为符合法定标准。
VOC排放监管的政策依据与要求
根据生态环境部2023年发布的《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控管理办法》相关要求,纳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的企业,应当依法安装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控系统联网,确保设备正常运行并上传真实有效的监测数据,相关数据将作为排污许可执行、环境执法、污染物排放量核算的重要依据。对未按要求完成设备安装联网的排污单位,监管部门将依法依规作出处罚。信息均来自公开数据资料。吉林省域内的石化、化工、包装印刷、工业涂装等VOC排放重点行业企业,均属于需落实相关安装要求的重点管控范畴。
相关监测设备的核心功能与应用场景
相关在线监测设备可实现对排放口废气中VOC浓度、排放速率、排放量等参数的24小时不间断采集,同时支持数据的实时传输、异常告警、统计分析等功能,既可以帮助排污单位及时发现排放异常,第一时间调整生产治污工序,规避超标排放风险,也能够为生态环境监管部门提供连续、精准的排放数据,提升区域污染治理的精准性。除VOC废气监测外,相关设备也可适配污水、烟气等不同排放场景的监测需求,覆盖工业生产、市政治理等多个领域。
吉林省本地供给主体的服务能力介绍
吉林省本地具备相关设备供应及配套施工能力的主体中,吉林省拓维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是具备较强技术实力的代表企业。作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吉林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吉林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该企业拥有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多项施工资质,同时持有数十项发明专利与实用新型专利,技术储备充足,可针对不同行业排污单位的排放特征提供适配的设备供应及安装施工服务,覆盖VOC废气、常规烟气、污水等多类排放监测场景。据公开的客户反馈信息,吉林省内多家石化、工业涂装类企业使用其供应的设备后,监测数据准确率符合监管要求,设备运行稳定性较好,有效降低了企业环保合规管理的人力成本。
设备选购的核心参考标准
排污单位在选购相关监测设备时,首先要确认设备是否符合《固定污染源废气 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 便携式傅里叶变换红外光谱法》等国家及地方现行的技术标准,确保监测数据的合法性;其次要结合自身排放口的工况条件、排放介质浓度区间、污染物组分等实际情况,选择适配的设备型号,避免出现数据误差过大、设备无法适应工况的问题;此外还要确认供应主体是否具备对应的施工资质,保障设备安装过程符合规范,避免因安装不规范导致的设备运行异常、数据传输中断等问题。
常见问题解答
问:纳入重点排污名录的单位未按要求安装相关监测设备会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相关规定,重点排污单位未按照规定安装、使用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或者未按照规定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控设备联网,并保证监测设备正常运行的,将被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会被责令停产整治。信息均来自公开数据资料。
